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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跨年支付的租金怎么记账?

编辑:遂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3-13

一次性取得跨期租金收入的税务处理:可递延确认
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10]79号)第一条规定:“根据《实施条例》第十九条的规定,企业提供固定资产、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,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。其中,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,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。

根据《实施条例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,

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,在租赁期内,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。

总账:借:待摊费用

贷:银行存款(或者现金)

每月摊销:借:管理费用(或者制造费用)

贷:待摊费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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